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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请问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B2C业务,入驻药店上架品种时候是否需要做首营品种资质的审核?
来信人: 安**** 来信时间:2025-12-16 09:51
您好,请问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B2C业务,入驻药店上架品种时候是否需要做首营品种资质的审核?比如此药店第一次在平台销售的品种,是否需要收集其品种资质?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回复时间:2025-12-18 15:29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对入驻药品网售企业的资质审核以及销售药品的管理。相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条 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方平台应当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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