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昊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销售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备案证
2025年3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太和县昊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冰垫,产品标示适用范围:“适用于眼干、眼涩、眼疲劳、眼疼痛、眼部浮肿充血酸胀、视力下降、弱视、近视、远视、视网模糊、迎风流泪等眼部不适的人员”,上述内容与该产品备案的预期用途:“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不一致,且产品页面未展示医疗器械备案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5年6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00号
